资阳河流派演出习俗
资阳河的演出习俗可考者,上自十八世纪九十年代。据《资阳县志》记载:清代嘉庆年间(1796-1820),三月十六赛东岳,祈祷者远近不一。五月二十四日,相传邑城隍生期,尝著灵异,远近祈祷者数十日络绎不绝。
首事先募钱演戏十至四十二日,其乐部必觅于省城,约费数百或千余金。岁以为常而邑人欣助。九月邑中赛土地,各街自出资演戏者十余日,亦以为常。各乡镇因干旱或庆丰收,亦在夏秋时演戏酬神娱人。同乡同业组成的会馆、帮会,举办酬神赛会活动,邀请戏班演戏,藉以人神共乐,年复一年,相沿成习。
戏曲艺人在长期演出过程中,逐渐形成的风俗习惯,习以为常,约定俗成。 演出习俗按其性质和演出地点来划分有:(一)庙会戏(含城隍会戏和神会戏),(二)帮会戏,(三)堂会戏,(四)院坝戏(含庆坛戏、跳神戏、秧苗戏),(五)踩台戏,(六)贺戏、愿戏(含清醮戏、雨醮戏、还愿戏),(七)加官戏,(八)园子戏(含万年台子戏、茶园戏、戏院、舞台戏)。最后附班内习俗。清代民国时期各戏曲班社的演出习俗,分述于后:
(一) 庙会戏 庙会戏是一种酬神赛会戏曲演出活动,明清时期,各地广修寺庙,遍及城镇山乡。民众为藉酬神以乐人,班社为赖以生存发展,广泛地开展了酬神赛会戏曲演出活动,尤以资阳河一带为甚,已成为民间生活中的一件大事,这种活动,一年四季,几无暇日,神会名目繁多,剧目因此各异。求神酬神,民亦同乐,热闹异常。
|